平行志愿指考生所选A、B、C、D等志愿,他们之间是平行关系。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并列、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举例说明:
甲考626分,乙考625分。甲填报的志愿顺序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乙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志愿投档和学校录取的过程如下:
第一步,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系统首先检索甲的ABC三个志愿。甲的第一志愿为清华大学,但如果清华大学已经录满,系统则进入检索第二志愿北京大学,假设北京大学还有最后一个名额,甲则按B志愿被北京大学录取。
系统投档完甲后,按照顺序检索到乙的志愿。乙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但由于北京大学最后一个名额录取了甲,而清华大学也已招满,系统则进入检索第三个志愿,条件符合,乙被四川大学录取。
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是指在高考录取过程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首先,录取系统会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先被检索。然后,对于每个考生,系统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旦找到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考生档案就会被投到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都没有剩余招生计划,则该考生在本轮投档中不被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个院校录取,后面的志愿就不再检索。
需要注意的是,“平行志愿”并不意味着这些志愿是完全平等的,而是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一个一个地检索。此外,院校录取时还会考虑专业志愿、身体条件、外语听力成绩等因素。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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