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以给付。
2.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法医鉴定级别2级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给付。
3.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负有过错的,侵害人可以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4.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