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
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
法院审理,
公司自身不能进入
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
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
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
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
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
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
公司自己申请
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
破产。2.
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后,人民
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
破产管理人。人民
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
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
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
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
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指定
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后,原有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
公司需要交给
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
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
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
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
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
破产管理人。因此,在
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
破产案件的
法院,在
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破产管理人,并由
破产管理人接管
破产公司,处理
破产事务。
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
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
公司作为诉讼当事
人参与诉讼,
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
人参加诉讼,
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等。4.
破产管理人接管
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
破产企业,负责
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
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
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
破产企业的
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
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
破产企业的
财产,对
破产企业的
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
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
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
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
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
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
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
法院立案受理
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
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
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
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