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30天后没有起诉的法院一般会主动解除,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全30天后如果没有提起诉讼,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申请人没有在保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情况。
因此,如果保全30天后没有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保全措施仍未解除,申请人可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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