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终止的,如果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且劳动者本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则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领取失业金,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 unemployment insurance policies 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员工是非自愿离职,并且符合当地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比如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一定期限,那么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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