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A)欠银行贷款不还,银行有权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意味着银行的债权消失,只是银行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借款人还债。如果借款人在此期间主动还款或者银行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
至于是否会被刑事拘留,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欠款不还并不会直接导致刑事拘留,但可能会构成民事违约。如果借款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例如诈骗、恶意逃匿等,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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