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通常需要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所以建议先联系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取详细信息。
在申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拟开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场所平面图、拟开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培训证明等。
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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