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股东

1个回答

写回答

HeGA

10月10日

+ 关注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担保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8条第3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举报有用(13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