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1、是可以的;2、人民
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
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3、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4、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在核实
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
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
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5、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
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