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
一、
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又叫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
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
信用卡进行
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使用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
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
信用卡购买商品、在
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
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
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
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
信用卡。对伪造的
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
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
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
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
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
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
诈骗行为。2、使用作废的
信用卡进行
诈骗,所谓作废的
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
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
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
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
银行和
信用卡种类不同、
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
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
信用卡交回发卡
银行或者发卡
公司。(2)
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
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
信用卡而使
信用卡失效。3、冒用他人的
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
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
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
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
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4、使用
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
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
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
信用卡进行消费。
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
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
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
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最新司法解释)二、
信用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根据《关于妨害
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
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
信用卡诈骗的
犯罪行为。但是经过于
银行协商或在有关机关追究行为之前,返还贷款的可以不予追究或免于刑事处罚。综上所述,
信用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根据
诈骗的金额还有具体情况才能知道到底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诈骗金额如果过于多,那么公安机关就会
立案,这就属于刑事责任了。但是如果
诈骗金额很小,并没有上诉的就是属于民事责任了,由双方私下解决。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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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通常被视为刑事犯罪。这种行为涉及非法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欺诈性交易,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信用卡诈骗也可能引发民事纠纷,受害者可以向信用卡发行机构或诈骗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在实际案件中,可能会同时涉及刑事和民事责任。例如,受害者可以先通过刑事途径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然后再通过民事途径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