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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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sic

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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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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