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有审判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被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证人方之间的、审判方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原告、共同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或者纠纷。
内容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包括起诉权、答辩权、委托代理权、申请回避权、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上诉权等;诉讼义务包括遵守诉讼程序、按时参加诉讼活动、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该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和履行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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