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中介费一般不能退。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已经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但是如果因中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委托人可以请求中介人返还中介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解除合同后中介费是否能退还,主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未实际订立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委托人在合同成立后解除了合同的,如果中介人已经为委托人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委托人应当向中介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此外,第九百六十五条指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但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和退还条件,那么在解除合同时,中介费的退还应依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
因此,在解除合同后中介费是否能退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服务内容、合同条款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