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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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qqq199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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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不同。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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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指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一旦生效并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而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来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邀请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比较模糊,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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