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轻微交通
事故处理方法发生仅造成
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
事故、车辆能够
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
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
事故现场证据;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
公司、
保险凭证号、
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
事故发生基本情形、
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5、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