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减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为。减刑的条件通常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减刑的程序一般由监狱提出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决定。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条件依据各国或地区的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在中国,减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并不意味着完全释放罪犯,而是依法适当减轻其刑罚。对于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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