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租赁物的描述: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规格、性能、状态等详细信息。
3. 租赁物的购买和交付:购买租赁物的条款,包括价格、购买方式、交付时间、地点等。
4. 租金的支付: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地点等信息。
5. 租赁的期限: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6.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等。
7. 租赁物的保险:租赁物的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等。
8. 租赁物的转让、抵押和留置权:租赁物的转让、抵押、留置权的相关约定。
9. 违约责任:合同各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
10.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或解除,以及终止或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11. 其他条款:双方认为需要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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