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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分析:出现交通
事故对方全责的,应当由全责方当事人以及
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车辆投有
保险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
保险的
保险人在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
保险的
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负全责的当事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
保险的
保险人在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
保险的
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
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