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通山县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83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女职工还可以享受额外的奖励产假。具体来说,如果女方为非农业户籍,可以享受30天的奖励产假;如果男方也参与育儿,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
此外,通山县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性的补充规定,具体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的人口计生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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