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算受过刑事处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有期徒刑缓刑通常被视为受过刑事处罚。根据中国的刑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但是,缓刑考验期间的犯罪行为会被记录在案,而且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不等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从法律记录的角度来看,接受过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可以被认为是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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