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公司不给怎么办,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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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生育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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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通常由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如果您发现公司不按规定给您生育津贴,首先应该查看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政策,了解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包括:员工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员工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员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生育。

生育津贴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员工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有的地方还可能根据员工的生育情况(如是否是多胞胎)来调整发放金额。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按照规定发放。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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