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国有独资
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1.国有独资
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国有独资
公司不设
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会职权。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
公司不设
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
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
公司的重大事项,但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
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
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
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