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抵消权怎样实施及实现条件1、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人民
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行使必然使
破产财产减少,并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求债权人先申报债权,以使其债权的数额及产生的时间等情况得以公示。2、债权人用于行使
破产抵销权的债权需经
破产管理人及核查,并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债权。为避免债权人与
破产债务人间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恶意行使抵销权,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必须由
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用与抵销的债权,认定该债权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
破产抵销权的范围。3、债权人行使
破产抵销权需在
破产宣告后至
破产程序终结前向
破产管理人明确作出低效的意思表示。
破产管理人承认债权人的抵销请求的,即发生抵销的效果。如果
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有异议,则应当通过诉讼予以解决。4、是否行使抵销权,由债权人自已决定,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
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主张抵销。若债权人已先清偿其对
破产债务人的债务,即已发生清偿效力,抵销权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撤销其清偿行为再行主张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