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的产假天数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的女职工而言,产假政策与全省其他地区保持一致。具体来说,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143天。如果难产或剖宫产,则增加15天的产假,达到173天。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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