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
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一旦经过公证,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以撤销或更改之前的离婚协议。然而,如果一方反悔且另一方不同意,那么仅凭反悔本身是无法单方面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的。
如果反悔的一方想要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变更请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公证主要是为了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日后因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因此,在签订和公证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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