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贪污罪有都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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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1.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主体原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从犯罪客体上看,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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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侵占罪的对象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些财物不属于侵占者的合法所有。贪污罪的对象则是公共财产,即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者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所有的一切财产。

侵占行为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贪污罪的行为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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