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款项;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顺序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
其次,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为职工安排的丧葬费用、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属于第一顺位优先清偿的债务。
之后,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即前述优先清偿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应当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但是对同一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应当按比例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破产案件中的债权清偿顺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