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怎么应对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公司不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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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公司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下来只有,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等工伤鉴定出具结果了,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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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如果公司不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应对:

1. 首先,确认工伤认定书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2. 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强调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3.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便仲裁委员会作出公正裁决。

5.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事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工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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