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登记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办理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
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
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
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城市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城市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