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启动复核程序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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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137544

2025-06-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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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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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a koko

2025-06-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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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启动复核程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仅限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事实认定无异议,仅对责任划分有异议,或者不服处罚决定,不能提起责任认定的复核,应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解决。

此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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