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向人民
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
法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风险提示:债权人提出
破产申请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
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出。人民
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
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
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