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分立后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
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自
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
公司不得分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财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