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吗

2个回答

写回答

1、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是否由原股东承担视情况而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当清算组成员为原股东,并且未按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债权人或者未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就注销公司;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原股东就要承担公司未清偿的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公司在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偿事宜。如果公司注销时已经清偿了所有债务,那么注销后的公司不再存在,也就没有债权债务问题。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原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如果股东在注销过程中隐瞒了重大债务或提供了虚假的清算报告。

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有复杂的债权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