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七种情形是:采取取保候审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未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已经被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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