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决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各方发送判决书。择期宣判的,宣判之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及时送达给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判决书的送达时间一般是在判决作出之后的五日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同样适用该法关于送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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