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大型交通
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根据《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
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
事故5日内,一般
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
事故20日内。《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