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
犯罪,酒后驾驶的
交通肇事在主观方面却有故意的成分,不应简单的认定为过失
犯罪。试想,驾车者对饮酒行为是明知的,对饮酒后还须驾驶车辆也是明知的,对饮酒后会驾驶车辆会大大提升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还是明知的。驾驶者在这种明明知悉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自己的饮酒及饮酒后的驾车行为,放任此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或轻信该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能够避免。那么显而易见,酒后驾驶者在主观上是一种故意心理,属于明知可能而放任或轻信的间接故意,而并非过失。同时,酒后驾驶与导致交通
事故往往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酒后驾驶的
交通肇事仍以
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
犯罪来定罪量刑,即便加重处罚,也有不妥。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