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拆迁补偿款太低,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如果您觉得拆迁补偿款太低,首先可以仔细阅读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和政策文件,确保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补偿标准。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您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对双方都较为满意的补偿协议。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款金额。
此外,您也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您对拆迁补偿标准的不满,请求相关部门进行介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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