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在借款欠条丢失的情况下提起诉讼,首先需要准备好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诉讼时,应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应详细说明借款的事实、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还款的期限以及未能还款的原因等。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立案并通知被告应诉;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不予受理并通知原告。
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双方会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然后可能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交证据。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某些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进行现场勘查等。
法院将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判决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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