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剑川县的产假法律法规主要遵循国家和云南省的规定。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如果符合云南省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多胞胎生育,产假将会相应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天数和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根据剑川县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有所调整或补充,但通常不会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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