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
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
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一)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