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与再审申请书的区别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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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法律依据不同。申诉书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而提出的。

⒉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申诉书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

⒊提交对象不同。申诉书可以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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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和再审申请书虽然都与司法程序有关,但它们的性质、用途和适用情况有所不同。申诉书一般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提出的申请,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再审申请书则是指当事人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后,认为有错误,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效力来看,申诉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对原审案件重新审理,它是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一种途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直接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进行再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适用范围上,申诉可以针对任何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错误,都可以提出申诉。而再审申请书一般只针对那些有错误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

在内容和形式上,申诉书的内容相对更为广泛,可以包括对原审判决、裁定或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的所有异议。而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则更为具体,主要是针对原审判决、裁定或决定存在的错误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阐述,提出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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