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若以被
保险人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
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
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若是超过两年的或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保险人应当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