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对债权人的弊端,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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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对债权人的弊端有:

(一)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

(三)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完整的债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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