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可以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案卷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不予查阅、复制、摘录。
具体到补领事故认定书,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没有明确的条文指出“补领”事故认定书的具体程序,但实践中,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应当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故认定书丢失的情况;其次,尽可能提供原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最后,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无误后,会根据申请补发事故认定书。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