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探视权的法定情节如下:
1、探望权人在探望子女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3、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限制探视权的情况通常涉及到未成年人监护权以及家庭纠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节:
1. 父母之一有严重犯罪记录,比如涉及家庭暴力、性侵或其他对孩子的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2. 父母之一有明显的不良嗜好,如酗酒、吸毒,这些行为可能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
3. 父母之一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且这种问题可能会影响其对孩子的监护能力。
4. 父母之一的居住环境对孩子不利,比如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居住环境嘈杂,不适宜未成年人居住。
5. 在离婚或其他监护权变更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限制探视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6. 如果一方被发现对孩子的探视存在不当行为,比如虐待或者不尊重孩子的意愿,法院也可能限制该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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