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中,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而对方拒绝接受传票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其实方法很简单,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所以,即使是对方拒绝接收传票,法院也是可以送达的。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实践中,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拒绝接受传票,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在报纸上发布送达公告,或者在法院的公告栏上张贴传票,来完成送达工作。公告送达的期限通常为60天。如果期限届满,对方仍未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此外,你还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比如电子邮件、短信、邮寄等,但这些方式需要对方的联系方式,且对方可能仍然拒绝接收。如果对方确实无法联系,公告送达是法律规定的最后手段。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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