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偿还:
1、所欠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2、所欠除上款外的社会保险和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公司宣布破产时,其偿还债务的方式将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通常,破产程序会分为清算和重组两种主要类型。
在清算情况下,公司资产将被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的类型(如无担保债权人、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等)按顺序获得偿还。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一些或者全部债务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在重组情况下,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可能制定新的还款计划或者债务减免方案,以期能够在不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偿还部分债务或者获得债权人认可的债务重组方案。
具体到中国的破产法,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偿还顺序和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执行。该法规定了详细的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顺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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