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坐牢不赔钱,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有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坐牢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至于“拉黑”这一说法,它并不适用于刑事法律程序中。如果行为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拉黑”,而是指其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信用惩戒,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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