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
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2、仅造成
财产损失的案件;3、对
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4、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
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
事故的;5、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
事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
事故,但有
交通肇事、危险驾驶
犯罪嫌疑的除外:(一)
财产损失
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
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
警察处理。